【神州熱話】父母雙亡 山東1歲B女孭百萬債被告上法庭
發布時間: 2019/04/02 15:52
最後更新: 2019/04/02 18:26
港府擬修定《逃犯條例》、令港人再度關心中國司法制度之際,內地法院一個奇葩判決近日引起輿論關注。山東威海男子孫忠與妻子去年雙雙中毒離世,他們分別1歲、9歲的女兒不僅一夜之間變孤兒,還要孭起父母遺留下來的巨債。兩名稚子早前更遭債主告上法庭。
孫忠和妻子劉美(人物除律師外均為假名)去年1月因一氧化碳中毒去世,他們的女兒--9歲的孫雪和1歲的孫雨慘變孤兒。
父債子還 在內地是行得通的
據了解,孫氏夫婦生前在威海、榮成兩地經營農業公司,有時需要對外借款,並通過預付款方式進行促銷經營。兩人身故後,孫家陸續收到23份法院傳票,均要求償還債務,合共143萬元(人民幣,下同)。
法院去年判令償還約118萬元,而孫雪及孫雨這對年幼姐妹,被列爲被告--即她們要孭走父母的巨債,替他們向債主還錢。
稚女又怎能還得起巨債?孫忠的老父、即兩名女孩的爺爺孫建國,於是成了這宗債務清償糾紛的法定代理人。
幾經仲裁、法院判定後,孫忠及劉美生前經營農業公司的化肥農藥、汽車美容店、所投保險收益所得的10萬元,按比例被債權人瓜分。
而在孫建國支付1萬元後,債權人放棄追討遺留房產,讓孫雪、孫雨小姐妹可以繼承,因而毋須無家可歸。
祖父奔走 終為小孫女保住房產
負責此案的律師鞏誌艾指出,「父債子償」在國內法律中是可行的,但需要符合一定條件,就是死者的子女有承繼遺產。子女在繼承父母的遺產後,即使他們缺乏勞動能力,或遺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,仍有在遺產的限度內償還債務的責任。
據了解,由於內地破產法、公司法與香港有較大出入,因此港府早前提出審議及通過修改《逃犯條例》和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》時,引起許多爭議。港府其後讓步,在草案中抽起9項涵蓋破產、公司、證券、知識產權、環境污染、貨物進出口、電腦、關稅、虛假商品說明等移交罪行。